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长沙市瑞澜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长沙市瑞澜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长沙市瑞澜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资金占用。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现金及个人卡结算的问题。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及个人卡结算占总营业收入比例,并(1)请公司披露针对现金及个人卡结算客户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等,并披露公司针对资金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 请公司结合发票开具与取得情况说明公司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3)请公司说明针对防止业务员挪用或侵吞公司款项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并披露如何保证收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4)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与公司资金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执行情况,核查公司税收缴纳是否合法合规,核查公司收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5)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并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 (6)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公司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1)请公司
分别说明报告期内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发生原因、总额、明细、解付情况及未解付金额;(2)如未解付,请公司说明未解付的原因及依据,并对未解付票据金额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3)请公司说明对于该等票据融资行为的规范措施及规范的有效性;(4)请公司分析采用该等票据融资与采用其他合法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的差异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若不采用该等票据融资方式,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详细核查,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判断依据;(6)请公司就上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
4. 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请公
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作为医院的分级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下列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主营业务与经营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是否匹配,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自行配制制剂情形;(3)公司的医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全部取得必要的执业资格;(4)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在本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组织医务人员从事执业活动的情形;(6)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公司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范围。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结合前述问题的核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及所属医院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发表明确意见;若存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其法律风险、规范措施并就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5.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医院医护人员和专业技
术人员数量和资质、专用设施和设备等与各医院业务、资质是否匹配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宣传推广活动的合法合规性。(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广告宣传活动是否获得相应的审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拓方式、宣传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疗效或通过医托招揽患者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发表明确意见。若存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是否有效并发表明确意见。
7. 公司及子公司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
查公司医药、医疗器械采购、外协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供应商资质的齐备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8. 关于长沙市花样年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合作情况。
(1)请公司结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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