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120号关于对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摘牌黑金资讯
2021-07-02 19: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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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2


关于对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120 号
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 盈黑金)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董事对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确认及其履职情况

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董事麦有祥、郭巨成因工作原因在外无法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无法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作出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麦鹤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限制消费人员,麦鹤远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辞去董事职务,截止目前
尚未生效。

请你公司:

(1)说明董事麦有祥、郭巨成以工作原因在外无法出席相关会议为由未对 2020 年年度报告发表意见是否适当,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召开会议前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通知程序;上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所涉工作是否与公司经营等有关;上述人员后续是否补充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未签署,说明具体原因及其是否勤勉尽责;

(2)结合董事麦有祥、郭巨成多次因故缺席董事会,同时未委托表决,且二人在多家公司任职的情况,说明上述人员是否能够正常履职,是否勤勉尽责;


(3)结合麦鹤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的具体情况,说明麦鹤远是否属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其仍然履行董事职务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麦鹤远辞职后公司对董事的选聘安排。

2、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及持续经营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2020 年度,盈通黑金根据顺德区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促进股改上市的有关精神,将以前年度股改期间产生的企业所得税4,217,251.00元、增值税241,464.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902.50元、教育费附加 7,243.93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4,829.29 元及相关的滞纳金1,544,364.10 元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处理。截止审计报告披露日,我们未取得有关政府的政策文件,也无法通过其他替代性程序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企业上述处理的合理性。
盈通黑金 2020 年、2019 年发生净亏损分别为 1,296.81 万元、
3,480.11 万元,且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为-1,039.07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短期借款余额 1,514.00 万元,已逾期。这些事项
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盈通黑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同时,根据年报财务报表附注部分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是 944,335.04 元,较上期末下降 93.61%,年报中披露的
变动原因为公司于本期继续对四台特种订制高压真空烧结炉计提减值准备 7,823,529.40 元,上述设备均用于生产碳化硅产品,自 2018年以来该产品市场基本处于停滞销售的状态,公司对上述设备的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重估,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了减值准备。报告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56,265,461.53 元,其中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 50,052,991.44 元(净值为 0 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与广东新合盈通硬质合金有限公司的未决诉讼,原告诉请你公司立即搬离目前的经营场所及占用的房屋、场地并支付相应的占用费。

请你公司:

(1)说明 2020 年将股改期间产生的税费作为政府补助进行处理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结合期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运行;

(3)结合公司银行借款的逾期情况、还款计划、银行账户冻结情况,说明现金流是否足够支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

(4)结合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说明公司经营场所的搬离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你公司参股公司广东晔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晔星能源”)
报告期净利润-4,628,371.16 元,报告期你公司对晔星能源追加投资
34,000.00 元。2021 年 4 月 12 日,你公司与晔星能源成立控股子公司
佛山市盈通黑金科技有限公司。

请你公司:

(1)说明在自身经营亏损、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连续两年对晔星能源追加投资的合理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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