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8253 证券简称:华晖能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华晖盛世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晖盛世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建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报告就 2016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该议案需要提交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北京华晖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北京华晖盛世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
式指引》,《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规定,
未发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
际的情况,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 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外,全体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依法履行了监事的职责。该议案需要提交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期权票数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经营结果为基础,根据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2016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该议案
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在2017年度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
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 构。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公司长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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