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3
公告编号2018-013
证券代码:838223 证券简称:金维制药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于2018年2月23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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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前期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
做准备: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工作小组;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的,可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至少经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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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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