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3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38223 证券简称:金维制药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充分协商与讨论,并已就该事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同时公司会采取有效措施使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公告编号:2018-009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协调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0个转让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故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事宜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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