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4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8223 证券简称:金维制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
审议议案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指导》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宁夏金维制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审议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宁夏金益诺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政策变化时,同意公司对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将全资子公司宁夏金益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诺”)100%股权转给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聘请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评估和审计。两家中介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综合金益诺的价值及经营情况,同时公司参照审计数据和评估值拟0元转让
金益诺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合理且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在平罗县宁夏精细化工园区和银川生物科技园分别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快速发展储备资源,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审议的全部议案,我们均同意。本次 公告编号:2017-033
会议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情况。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广礼、张学鹏
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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