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沈阳康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康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康泰(沈阳)电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2101006753295177。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康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上深沟村861-7号(151)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66,667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08年7月9日至2038年7月8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创新、专注质量、诚信服务、真诚合作、共同发展。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安全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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