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3
证券代码:838218 证券简称:津之源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津之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湖南津之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102
万元的总金额,购买杨新良持有的湖南旺龙食品有限公司 51.00%的
股权。同时,旺龙食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
万元,由公司自筹资金 153 万元对旺龙食品进行增资。本议案已于
2017年8月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收
购不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报表总资产为 58,799,237.19元,净资产 32,593,963.23元。
本次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976,747.82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
例为6.76%;被收购公司的净资产额1,998,311.64元,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为 6.13%,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南旺龙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需签订相关收购协议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 杨新良,男,中国,住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华亭镇华亭村华新南街219号,最近三年担任过湖南旺龙食品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湖南旺龙食品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类别:51.00%股权
交易标的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股权类资产信息说明:湖南旺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
5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21MA4L45260H;注册资本200
万元,实缴资本200万元;股东杨新良,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水塘垸村49号;经营范围:粮食加工品、蔬菜
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的加工销售;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调味品、调味汁的生产;农产品初级加工;收购农副产品;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
根据2017年7月15日湖南元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元和审字(2017)第P080】,旺龙食品资产总额3,976,747.82
元,净资产 1,998,311.64 元,营业收入 8,456,850.08元,净利润
-10,590.63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持有湖南旺龙食品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102万元的总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