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2
公告编号:2017-021
证券代码:838215 证券简称:乐汇牧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忠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5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21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5月26日,公司与吴忠市乐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
下简称“乐汇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同意向乐汇合作社提供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公司向乐汇合作社支付借款实际到账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5.7%∕年(该利率系在人民银行最新调整的一至五年(含五年)期基准利率即4.75%∕年基础上上浮 20%确定);公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约定的借款支付至乐汇合作社指定账户。
2017年 6月14 日,公司如约向乐汇合作社支付借款1,800万
元。本公司股东何金保、丁存林为乐汇合作社股东(其中,丁存林系本公司总经理丁秀梅的弟弟,任乐汇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与乐汇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并向乐汇合作社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决策程序,现予以追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与本议案所涉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回避表决。但回避后, 股东大会就本议案将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经前述股东 公告编号:2017-021
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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