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8215 证券简称:乐汇牧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在15天前发出,满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天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形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7年9月11日09时00分
结束时间: 2017年9月11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五里坡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追认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2017年5月26日,公司与吴忠市乐汇奶牛养殖专业
合作社(以下简称“乐汇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同意向乐汇合作社提供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公司向乐汇合作社支付借款实际到账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5.7%∕年(该利率系在人民银行最新调整的一至五年(含五年)期基准利率即4.75%∕年基础上上浮 20%确定);公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约定的借款支付至乐汇合作社指定账户。
2017年6月14日,公司如约向乐汇合作社支付借款1,800万元。
本公司股东何金保、丁存林为乐汇合作社股东(其中,丁存林系本公司总经理丁秀梅的弟弟,任乐汇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与乐汇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并向乐汇合作社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决策程序,现予以追认。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17年9月11日08时30分
(三)登记地点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五里坡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万
联系电话:15309575568
联系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五里坡
邮政编码:751102
(二)会议费用
参会的交通、食宿及通讯等费用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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