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乐汇牧业资讯
2016-11-22 1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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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2

关于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主办券商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收到反馈意见后,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汇牧业”)与主办券商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宁夏世仑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落实。鉴于公司存在重大期后事项,为了充分确实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需进行补充调查,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向贵司提交了延期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次反馈回复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协同各中介机构已经如期完成了本次反馈回复的补充调查工作,现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一、公司特殊问题



1、申报文件显示,公司于2014年底购买了整套的奶牛养殖用的



固定资产及生物资产,开始运营奶牛养殖场。(1)请公司详细披露上述情况的成因及交易过程,并就上述情况补充披露2014年公司的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营运记录,当年公司业务是否已具备投入产出能力,相关产品是否已实现销售或处于销售前期准备阶段,收入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是否为偶发性交易;(2)请公司结合期后重大业务合同等说明公司的期后经营情况,并分析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与稳定性;(3)请主办券商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与《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逐条论述公司是否符合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回复:



(1)请公司详细披露上述情况的成因及交易过程是否存在营运记录,当年公司业务是否已具备投入产出能力,相关产品是否已实现销售或处于销售前期准备阶段,收入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是否为偶发性交易。



2010年12月29日,丁存林、何金保、何金林、刘慧娟、何



楠共同出资设立吴忠市乐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奶牛养殖及销售。后该社拟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但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不能满足挂牌要求,因此,丁存林、何金保经与杨忠军等人协商后决定共同设立吴忠市乐汇牧业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设立后择机购买吴忠市乐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同时着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3年9月13日,吴忠市乐汇牧业有限公司设立。



2014年12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收购



吴忠市乐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下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原材料;同意委托北京天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为准确定固定资产收购价格;同意以当时市场价格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原材料收购价格;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2014年12月8日,北京天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天通评



报字[2014]第01-041号《吴忠市乐汇牧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



涉及的单项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上述公司拟收购固定资产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3,751.82万元。



2014年12月10日,有限公司与吴忠市乐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



社分别签订《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及《原材料收购合同》,约定有限公司收购吴忠市乐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下固定资产及原材料,收购价格分别为3,751.82万元和15,997,628.71元;转让款均自合同生效之日12个月内付清;吴忠市乐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资产向公司进行交付。



报告期内,公司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均有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公司成立之后,一直有连续的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营运记录,其中包括支付职工薪酬的活动记录、客户交易记录等;2014 年度公司处于收购筹备期,公司对资产收购目标的选择、接洽、考察、协商均需要一定时间,2014 年末公司整套购入乐汇合作名下的固定资产(房屋



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原材料后,公司的奶牛养殖场开始正式运营,之后,公司持续运营,存在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持续性营运记录。



当年公司业务已经具备投入产出能力,公司主要产品为生鲜乳,公司在2014年在收购完成后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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