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鸿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耀鸿股份资讯
2024-07-22 15:54: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22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8176 证券简称:耀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及自律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32 号)、《关于对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罗国平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6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方瑛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罗国平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25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方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罗国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罗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5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32 号)

2、《关于对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