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8165 证券简称:中意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中意恒信扬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意恒信扬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意恒信扬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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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三)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五)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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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在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在公司保留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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