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8165 证券简称: 中意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中意恒信扬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十五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转让,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 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法律规定可收购公司股份的其
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收购公司股票后,应向公司登记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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