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0
公告编号:2019-050
证券代码:838120 证券简称:ST 神州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邹利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公司尚不知晓原告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香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与原告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签订了《借款协议》,合同约定由被告向
公告编号:2019-050
原告借款人民币 50 万元,约定年利率为 4.35%,被告就未还款部分按日万分之
五支付违约金。借款期限为 45 天,借款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向被告汇款
50 万元,被告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偿还 5 万元,2018 年 7 月 30 日偿还 10 万
元。
截止 2019 年 4 月 11 日,被告仍欠原告本金 352,681.51 元及逾期利息以及
违约金。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等法律法规,特向法院提起诉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52,681.51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年利率 4.35%的标准,支付自 2017 年 9 月 8 日起至被告
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3、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 2017 年 9 月 8 日起至被告
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将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结果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 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 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9-050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传票》;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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