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8
公告编号:2019-044
证券代码:838120 证券简称:ST 神州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19 年 8 月 2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魏晓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轩、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香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在 2017 年 5 月 22 日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被告由原告处购买
数据库等软件产品,合同总价款 1,149,800.00 元,全部款项需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前全部付清。2017 年 6 月 27 日,原告将合同约定软件交付被告。2017 年 12
月 22 日,原告将全额增值税发票开予被告。截至起诉日,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货款 549,800.00 元,剩余合同价款 600,000.00 元未支付。按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
告支付违约金 57,490.00 元。相关诉讼曾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披露,详见《涉及
公告编号:2019-044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1。
该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货款 600,000.00 元;
2、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 57,490.00 元;
3、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无。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6 月 24 日,本案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该院已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作出一审判决。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8 月 15 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 600000 元;
2、被告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 57490 元;
3、案件受理费 5187.5 元,保全费 3860 元,合计 9047.50 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按本院判决结果履行给付义务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诉讼结果将会加大公司的偿债压力,对此公司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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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并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诉讼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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