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股份: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中节股份资讯
2020-07-07 15: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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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07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8113 证券简称:中节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安徽中节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81580132367A



承诺主体名称 朱虹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2 个交易

承诺有效期



日内(回购承诺申请提出的有效期)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

承诺履行期限



日内(控股股东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



其他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5

承诺结束日期



个工作日内(控股股东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





公告编号:2020-029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朱虹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虹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协调第三方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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