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8105 证券简称:中盛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中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105 中盛新材 2020 年 4 月 2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磐安县安文下应工业区渡湖路 2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6)。
(二)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总结、分析了 2019 年度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公司 2019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总结、分析了 2019 年度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公司 2019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五)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结合公司 2019 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发展目标,拟定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七)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9 年财务报表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公司经营发展,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八)审议《关于修订<浙江中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浙江中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浙江中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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