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
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安锐卓越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用途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的明确
规定。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应
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
情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职责,
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鉴证。
第七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
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
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并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且募集资金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
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
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
资金专户内。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
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
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