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
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要;
7.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8.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9.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3. 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
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
14.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6.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8.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
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19.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外,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银行借款、对外投资、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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