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关于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锐信息”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 17 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西部证券,西部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翟晓东、李超、王国杰、陈君实、施珊、欧阳泰来、李晓、黄坤,其中翟晓东为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后期辅导工作,本期西部证券于辅导小组中新增李晓、黄坤 2 人,李晓、黄坤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详细情况请参见《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新增辅导人员的简历及资格证明》。本次辅导人员变更后,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翟晓东、李超、王国杰、陈君实、施珊、欧阳泰来、李晓、黄坤。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西部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继续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对辅导对象各项情况展开了持续的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沟通,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整理辅导对象法律、业务、财务、规范运作等方面资料;
(2)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持续跟踪与梳理行业动态;
(3)通过访谈或召开专项会议的方式,为辅导对象解答疑问,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同时,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也保持着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具体内容如下:
1、持续跟进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会同会计师按照监管要求对公司进行财务核查工作,重
点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归集、研发费用、关联交易、银行流水等进行核查,提出相关处理方案,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及董监高等关键人员银行流水,销售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资料进行核对;
3、与公司讨论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并跟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情况;
4、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自学相关培训资料,帮助考试对象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5、获取和更新工作底稿。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会同大信会计师对辅导对象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针对前期财务核算问
题,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二)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前期关注到的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尚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主要包括:尚未建立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制度、征集投票权制度等。
针对上述问题,辅导工作小组会同金诚同达律师对于公司治理制度中与北交所上市规则的衔接工作进行梳理,将相关制度要求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后续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辅导对象将适时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本辅导小组人员将继续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小组将按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继续开展辅导工作,定期组织辅导对象及中介机构召开会议讨论重点事项,继续通过辅导培训完善辅导对象公司治理情况,协助辅导对象尽快实现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目标。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