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7
证券代码:838074 证券简称:九龙宝典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九龙宝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下简称“九龙集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山支行签订了2017信字第G04-0002号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间为2017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9日,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九龙集团的该授信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2018年1月15日招行屏山支行向九龙集团实际发放借款
3000万元人民币,九龙集团累计已归还本金550万元,2018年2月
初将继续归还本金50万元,届时剩余应归还本金2400万元。招行
屏山支行与九龙集团约定上述授信协议到期后,就尚未归还的2400
万元本金双方继续签订新的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 2400万元,合
同期限不超过两年。为保障授信合同的履行,由公司继续为九龙集团的该授信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新的《授信协议》签订后,由于公司继续为九龙集团签署的该授信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将由 3000万元降低到2400万元。
(二)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九龙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70.4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80%,此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林劲松、蔡腾、陈琦奋作为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董事林劲松、蔡腾、陈琦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1-1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林劲松
注册资本:60,000,000.00元
主营业务: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文化产业的投资与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二)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单位名称: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117,557,262.55元
负债总额:47,540,613.60元
净资产:70,016,648.95元
营业收入:2,493,738.44元
税前利润:-2,905,869.32元
净利润:-2,905,869.32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九龙宝典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九龙集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山支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将于2018年2月9日到期,就九龙集团尚未归还的2400万本金,双方拟签订新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2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为保障授信合同的履行,由公司继续为九龙集团的该授信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2017年2月10日,九龙集团与招行屏山支行签订了2017信字
第G04-0002号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间为2017年2月10日至
2018年2月9日,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8年1月
15日招行屏山支行向九龙集团实际发放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九
龙集团累计已归还本金 550万元,2018年2月初将继续归还本金
50万元,届时剩余应归还本金2400万元。招行屏山支行与九龙集
团约定上述授信协议到期后,就尚未归还的 2400万元本金双方继
续签订新的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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