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24
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0日9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院7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06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24)。
(二)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
(四)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17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16,607,147.25 59,550,797.00 95.81%
净利润 3,475,311.01 9,886,549.14 -64.85%
净资产 28,490,459.90 25,015,148.89 13.89%
(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对2018年工作进行了框架性安排,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28,490,459.90元,其中:资本公积1,788,599.75元,盈余公积1,779,072.13元,未分配利润11,582,788.02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财务审计需要。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关于制定<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拟制定《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九)审议《关于主营业务及行业变更的公告》
为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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