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北京博润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
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润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银行借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
理财、银行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对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
银行借款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如下:
(一)处置资产和对外投资:公司1年内处置资产、对外投资金额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部分;
(二)对外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1年内对外担保总额低于公司上一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50%或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的部分;单笔担保金额低于
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部分。
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表决同
意;
(三)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中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累计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委托理财:未到期的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时进行的委托理财行为;
(五)银行借款: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
时进行的贷款行为。
上述重大事项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如设立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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