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11月26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神州优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时任神州优车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对时任神州优车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良芸,时任神州优车董事、执行副总裁王培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对时任神州优车监事、法务总监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2019年1月,神州优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兴业)收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全资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67%股权。神州优车在2019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未将北京宝沃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其少计资产比例分别超过58.32%和64.05%。
证监会认为,神州优车上述行为构成《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神州优车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主导了注册成立长盛兴业、神州优车通过长盛兴业收购北京宝沃的整个过程,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州优车财务总监兼董秘陈良芸、董事王培强、监事亓琳均知悉和参与神州优车上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