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优车: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神州优车资讯
2020-11-25 19: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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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25


公告编号:2020-114

证券代码:838006 证券简称:神州优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1156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公司”);

陆正耀,时任公司董事长;

陈良芸,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114

(一)涉嫌违规事实: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及《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公司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并披露了《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承诺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截至规定期限,公司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陆正耀、时任董事会秘书陈良芸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陆正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陈良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114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并做好投资者的解释沟通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1156 号)。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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