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智信息: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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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21: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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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7981 证券简称:唯智信息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唯智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均需调整。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年 5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 5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



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6年 12月 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年 5月 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



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有:将管理费用中核算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到税金及附加。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相应做出会计政策的调整,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调增税金及附加463,679.52元。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20,000.00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20,000.00 元。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538,706.88元,调减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538,706.88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唯智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唯智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唯智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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