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7981 证券简称:唯智信息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唯智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均需调整。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年 5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 5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
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6年 12月 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年 5月 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
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有:将管理费用中核算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到税金及附加。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相应做出会计政策的调整,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调增税金及附加463,679.52元。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20,000.00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20,000.00 元。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538,706.88元,调减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538,706.88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唯智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唯智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唯智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