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一节 监事......32
第二节 监事会......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
第三节 内部审计...... 36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附则...... 42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山东电盾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山东电盾科技有限公司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杏山雷帕得路 5 号 1 号
楼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当先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
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信用第一 共创共赢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防静电材料、防静电陶瓷砖、瓷木地板、架空地板、新型陶瓷、复合导电材料、高性能纤维及新型复合材料、新型轻质复合材料、防静电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防静电涂料、防静电水磨石、防静电聚氨酯、防静电 PVC 防静电环氧树脂、离子风机、防静电检测仪器;防静电检测服务;静电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电气安装;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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