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7968 证券简称:康韵生物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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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施行;
2021 年度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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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4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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