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9
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一层)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释 义...... 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5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8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9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11
六、备查文件......13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15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挂牌公司、发行人、公司、股份指 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昊普康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指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电信息 指 中投长春国家光电信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融慧达 指 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股票发行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细则(试
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细则》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字总和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3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10元/股。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做出特别规定,审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均享有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册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并出具相应承诺书。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情况
1、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认购数量 预计募集金额 认购方式 认购对象性质
(股) (元)
中投长春国家光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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