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837954 证券简称:明旺橡塑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长兴明旺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2018年0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0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列报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04月2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列报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该修订对公司的报表列报影响包括:①“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②“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合并列报“其他应收款”;③“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报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④“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合并列报为“其他应付款”;⑤原“管理费用”拆分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⑥在“财务费用”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本公司已按照上述通知编制了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对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影响金额
因 称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3,678,568.50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678,568.50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重新列应付票据 -
报
应付账款 -1,636,432.9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636,432.9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度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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