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37948 证券简称:榕智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榕智市场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于2016年2月18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榕智市场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海榕智市场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上海榕智市场营销策划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
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
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
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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