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3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
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国联证券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为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监管部门相关资料的准备、报送等;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项授权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度25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在取得授信额度后,江苏永安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江苏永安拟以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49,756平方米、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2,601.73平方米进行抵押担保,并由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经公司相关部门和各上市中介机构反复讨论研究,现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如下: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2发行数量
公开拟发行3,0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与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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