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7935 证券简称:创新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 年度报告》《2023 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认为:暂不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公告编号:2024-014
年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通过,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现状,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4-014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权锋、徐婷俊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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