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37931 证券简称:大飞龙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停牌。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3010001),
北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飞龙动物
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查阅地址如下: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1-19/1674113758_720972.pdf。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需更新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财务资料,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
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
交了关于中止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文件审核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
公告编号:2023-033
调整为中止审核。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其中《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公司决定对上市战略进行调整,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讨论,公司决定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相关材料。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大飞
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3] 23 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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