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飞龙”)的主办券商,对大飞龙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二、核查具体情况
(一)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1、2022 年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430 号文)的确认,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验字(2022)第 318004 号验资报告进行
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2、2022 年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3128 号文)的确认,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2]7174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2 年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
公司此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开 发 区 支 行 , 银 行 账 号 :
19660101046677883)。
公司已经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 年 3 月,公司与原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2022 年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
公司此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开 发 区 支 行 , 银 行 账 号 :
19660101045566772)。
公司已经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 年 10 月,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1、2022 年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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