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4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7931 证券简称:大飞龙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3010001)。
北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查阅地址: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1-19/1674113758_720972.pdf。
(三)中止审核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
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9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止审核的申请,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
公告编号:2023-017
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四)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公司决定对上市战略进行调整,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讨论,公司决定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相关材料。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近期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复牌。
二、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尚需履行相关程序,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