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7913 证券简称:永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永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永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程序,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广州永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
护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
事。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包括聘
请第三方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
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监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督促董
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监事会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时;
(二)危及股东的基本利益时;
(三)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就有关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决议缺乏公平合理
性,而又无法就该等事项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时;
(四)其他必要情况出现时。
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
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
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十二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
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监事有了解和查询
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当为监事正常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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