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朴农业:股权激励计划
华朴农业资讯
2017-07-18 17: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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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8

证券代码:837890 证券简称:华朴农业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四川华朴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录



一、激励计划的目的......3



二、激励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3



三、本次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3



四、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



五、本次股权激励涉及股份的来源和数量......4



六、资金来源......6



七、激励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等......6



八、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7



九、本计划激励份额的回购、转让等情况......7



十、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8



一、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回馈公司员工,对员工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吸引与保留优秀经营骨干,员工报酬与个人能力和绩效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倡导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激励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激励与制约相结合;



(三)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维护股东利益,为股东谋求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三、本次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方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如需),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方案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方案实施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合适性并对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四、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方案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范围



本次激励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9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4人,核心员工35人,包括: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特殊人才或在特殊时期或事件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公司确定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系统予以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认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以前出现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其已经认购的全部持股平台合伙份额。



五、本次股权激励涉及股份的来源和数量



(一)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股权激励对象将出资设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贵先生),公司主要股东珠海普华、王秀莲、冯亚及熊俊将以1.5元/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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