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萃取:购买资产的公告
利和味道资讯
2020-06-03 15: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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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3



证券代码:837885 证券简称:利和萃取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上海瀚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厨”)4.81%的股份转让给赵汉伟、程巧玲、索东旺,现拟由全资子公司青岛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生物”)按照最新评估价值,受让上海瀚厨 100%股权。其中:赵汉伟将以6,033,940.00 元总价向利和生物出让所持上海瀚厨的 669,694.00 元出资,占上海瀚厨注册资本的 63.75%;程巧玲将以 1,893,000.00 元总价向利和生物出让所持上海瀚厨的 210,100.00 元出资,占上海瀚厨注册资本的 20%;索东旺以 1,538,060.00 元总价向利和生物出让所持上海瀚厨的 170,706.00 元出资,占上海瀚厨注册资本的 16.25%。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01 元/1 元出资,即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9,465,000.00 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239,285,098.26 元,净资产为 114,533,805.70 元,资产总额的 50%

为 119,642,549.13 元,净资产的 50%为 57,266,902.85 元。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上海瀚厨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290,229.37 元,净资产

为 2,436,172.75 元,本次的购买金额为 9,465,000.00 元,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购买资产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仅需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

的企业。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赵汉伟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河南路新桥里

(二) 自然人



姓名:程巧玲



住所: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天山南路万隆花园小区

(三) 自然人



姓名:索东旺



住所: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天山南路万隆花园小区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瀚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52 号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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