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烁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和烁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和烁丰资讯
2018-01-16 15:43:3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1-1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



区A座31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58698899 传真:010-58699666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和烁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2017年12月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1 本所/中银 指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和烁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



和烁丰/公众公司/公指 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



2 司



简称为“和烁丰”,股票代码为837872



3 无锡环宇 指 无锡环宇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系无锡环宇前



4 无锡环宇有限 指







无锡信和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无锡环



5 无锡信和达 指



宇子公司



6 王和投资/标的公司指 上海王和投资有限公司



7 交易对方 指 朱小峰、王和、梁雁扬、陈英磐



朱小峰、王和、梁雁扬、陈英磐分别持有王



8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指 和投资 25%的股权,即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 和烁丰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标的资产的



9 指



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和烁丰向朱小峰、王和、梁雁扬、陈英磐发



10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指 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王和投资25%(合计



股份购买资产/本次 100%)股权的交易行为



交易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由各方协商



11 基准日 指 一致后选定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的



基准日,即2017年6月30日



标的资产完成了全部过户至和烁丰名下的工



12 交割日 指



商登记手续之日



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



过渡期/损益归属期 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但在计算有关损益



1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