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视飞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捷视飞通资讯
2018-02-08 17:50: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0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



法律意见书



二○一八年一月



目录



释 义......2



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4



一、捷视飞通本次股票发行的批准和授权......5



二、捷视飞通本次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6



三、捷视飞通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7



四、捷视飞通本次股票发行的过程及结果......16



五、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19



六、捷视飞通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20



七、捷视飞通本次股票发行的限售安排......20



八、捷视飞通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21



九、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21



十、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23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4



十二、结论性意见......2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梁兵律师、李延玲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



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



《适当性管理细则》指 管理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



《业务指引第4号》指 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



行)》



《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



答(三)》 指 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



挂牌公司融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