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3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7853 证券简称:新大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下称“农商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由公司关联方提供保证担保、 股权质押担保及房屋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以其自有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2020年7月20日,公司与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拥有的位 于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余泊北路临99号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2012-041) D-F10厂房/单元1-3层1号房屋(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0600号)作为 抵押,为公司向农商行申请的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17日止签署的借款 及其他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1005.58万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及关联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上 述事项为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按照 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故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资产抵押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业
公告编号:2020-022
务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贷款所需的上述抵押有助于顺利取得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最高额抵押合同》
《授信(融资)协议》
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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