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新大股份资讯
2022-01-14 17:38:3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1-14


公告编号: 2022-008

证券代码:837853 证券简称:新大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地做好公司管理,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公司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手续。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终止挂牌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是指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其作出了《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异议股东股份进行回购的承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不需要采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公告编号: 2022-008

(二)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存在异议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以积极的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每股股票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均应作相应调整)。

3、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异议股东应在上述有效期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

公告编号: 2022-008

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因自身原因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4、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