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7
新大股份
NEEQ:837853
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度报告
2021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9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5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 19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21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3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63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常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辽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辽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 □是 √否
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审计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股东常建军持有公司 337.2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37.47%,担任公司董事长;股东余五祥持有公司
249.1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68%,担任公司董
事、总经理;股东李辽莎持有公司 202.41 万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22.49%,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三人
合计持有公司 788.76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87.64%。2011 年 11月 11日,常建军、余五祥、李辽
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时,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等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诸方面保持一致,且三人作为股东期间对公司持续具
有约束力。据此认定,常建军、余五祥、李辽莎为公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若常建军、余五祥和李辽莎利用
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和管理职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
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其他
股东带来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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