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佳博科技资讯
2018-02-09 15: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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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9

关于浙江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浙江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土地延期开工,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目前相关证照的办理进度、公司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并对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公司生产工艺补充核查公司是否为重污染行业,并结合《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规定对公司环保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3、因广州金镒持股74.23%的子公司广东佳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



争,为消除同业竞争,2015年 8 月,薛子夜将其持有广州金镒 60%



股权全部转让给赵碎孟,不再持有广州金镒股权。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及同业竞争规范措施的合理性并说明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和认证依据。



4、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目前是否依然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并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存货。公司存货主要为黄金、白银及其加工产品,价值较高。请公司:(1)结合经营模式、生产周期、生产模式等补充分析并披露存货构成的合理性;(2)说明公司对存货是否已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内控和管理制度;(3)结合存货跌价的具体测算过程补充分析存货价值是否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4)结合生产模式分析公司的生产核算流程与主要环节,说明如何区分存货明细项目的核算时点,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盘或核验程序,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版本)。



(12)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票发行事项,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件至受理部门邮箱 shouli@neeq.org.cn,并在取得受理通知后将全套发行备案材料上传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BPM)。



(13)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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