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29
浙江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股东......-7-
第二节股东大会......-10-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董事会......-21-
第一节董事......-21-
第二节董事会......-23-
第七章监事会......-30-
第一节监事......-30-
第二节监事会......-31-
第八章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2-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
第九章通知和信息披露......-34-
第一节通知......-34-
第二节信息披露......-35-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35-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8-
第十二章附则......-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并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八路397号厂房四、五两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根据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为:有色
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照明器材研发、制造、加工、销售;金、银加工、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五金配件、塑料件、机械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和监控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
中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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