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玉禾田资讯
2017-08-24 1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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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837848 证券简称:玉禾田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



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1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提出独立意见。



第八条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有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员应当向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员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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