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05
公告编号:2018-037
证券代码:837847 证券简称:伟方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2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0月1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爱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谢检保、熊敏智、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雄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付六三、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18)湘0621民初956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诉讼费不由上诉人承担。
公告编号:2018-037
上诉人的理由:被上诉人自2016年3月份起一直向上诉人供应化学原料,双方之间从未签订书面合同,合作良好,不存在违约,也不应当由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上诉人答辩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
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化学品欠款995,225.09元,并由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案件进展情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上诉人的民事上诉状后,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2018年10月29日下发传票给被上诉人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检保与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六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针对(2018)湘0621民初956号判决的上诉,2018年11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06民终2756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4元,由上诉人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依法根据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追讨欠款。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本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
公告编号:2018-037
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人造成损失。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资金未受到较大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上诉人针对(2018)湘0621民初946号判决的上诉暂未有判决结果。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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