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5
公告编号:2019-044
证券代码:837839 证券简称:尚通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报告”)。
目前,上市公司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披露了《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根据草案的最新进展情况,财务顾问报告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一、前次报告披露后,收购人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使得实收资本增至255,172,848元,本次报告中对此做相应修改。
二、在财务顾问报告“第三节财务顾问意见”之“三、(七)对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联合惩戒的情况的核查”中,增加披露如下内容:
“通过检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确认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
公告编号:2019-044
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符合股转系统《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规定。
综上,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
三、在财务顾问报告“第三节财务顾问意见”之“五、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中更新以下内容:
“收购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喆 自然人 9,641.76 37.79
2 马铮 自然人 6,083.07 23.84
3 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876.52 3.44
4 郭国勇 自然人 152.09 0.60
5 王毅 自然人 90.00 0.35
6 苏丽 自然人 87.85 0.34
7 郭华容 自然人 87.47 0.34
8 马德桃 自然人 53.94 0.21
9 陈振静 自然人 51.96 0.20
10 罗秀红 自然人 5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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